各位考生:
2011年全省公务员笔试后的调剂、确认及增补工作已于7月4日结束,根据云南省2011年公务员招考公告和前期通知的部署,现对红河州2011年度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面试及其相关问题通知如下(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资格复审和面试事项由州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
普通公务员岗位(含森林公安、劳教所岗位),人民警察岗位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年7月14-15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资格复审地点
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凤凰路延长线蒙自市高级中学旁) 。
3、资格复审组织形式
所有资格复审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统一在蒙自组织,州直相关用人单位、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参与实施。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为报考红河州除法检系统外其余普通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考生(含报考红河州工商、地税、质监系统职位考生),也是能够登录资格复审确认表打印界面的考生,具体人员名单请从以下网址下载查看(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 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521ece75f2134b419a4f8a658ca4bb8b
5、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请对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报考指南》(含补充之一、之二、之三)提供相关材料,还需打印一式两份资格复审确认表,资格复审确认表可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其余要求考生提供何种证明材料的相关文件可从以下网址下载查看(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a00115fe5eea48f0b8578b783ac38744
如对户籍、生源地、民族等具体审核条件所需证明材料不清楚的,可咨询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提供一张5分免冠证件照近照。
6、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
7、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8、递补
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依次只递补一次,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递补人选名单将于7月16日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布,同时公告递补人员面试时间。